【環保新聞】
台南市垃圾分類成效檢視月
- 單 位:廢棄物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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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環保局特別提醒委託公民營機構清除、處理之社區大樓或機關團體,依照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已明確訂定應由家戶或其他非事業之廢棄物產生源負起垃圾分類責任,所以垃圾即使交給公民營機構清除處理,也應該將垃圾、廚餘、資源確實分類後再給業者清除。
環保局局長張皇珍呼籲親愛的市民朋友,落實「垃圾強制分類」之政策,務必養成垃圾分類回收良好習慣,謹記321原則,三種分類(一般垃圾、資源回收物、廚餘)、每週二天回收、1次OK,簡簡單單輕鬆做環保。未依規定將垃圾分類就丟棄垃圾車者,即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暨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辦法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鍰,切勿貪圖一時之便而受罰。希望市民朋友共同努力創造垃圾全分類、資源零廢棄的永續優質城市。
承辦單位:環保局廢管科 陳楨秋 電話:2686751#307




